鲁国之法 吕不韦 - 全文翻译注释赏析 - 三味书屋_古诗文网

鲁国之法

吕不韦 • 先秦 (文言文)
原文:
  鲁国之法,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
  子贡赎鲁人于诸侯,来而让不取其金。孔子曰:“赐失之矣。夫圣人之举事,可以移风易俗,而教导可施于百姓,非独适己之行也。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,取其金则无损于行,不取其金,则不复赎人矣。”
  子路拯溺者,其人拜之以牛,子路受之。孔子曰:“鲁人必拯溺者矣。
注释
为臣妾:做奴隶。古时对奴隶的称谓,男称臣,女称妾。
府:指国库。
子贡:名赐,孔子的学生。
赐:子贡的名。
子路:孔子的学生。
 
  注释翻译   

译文及注释
译文   鲁国有一条法律,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(鲁国的)国库中报销赎金。   有一次,孔子的学生子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。孔子说:“赐(子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做的事,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,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,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。从今以...... 更多>>>

  参考资料【写资料】   
吕不韦的全部作品
  1. 秦西巴纵麑
  2. 父善游
  3. 人有亡斧者
  4. 掩耳盗铃
  5. 穿井得一人
  6. 鲁国之法
  7. 宣王好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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